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
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
公 告
2014年第35号
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,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,推动中华文化“走出去”,根据《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》(商务部、中宣部、外交部、财政部、文化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原广电总局、原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),经各地组织申报、相关部门评审,商务部、中宣部、财政部、文化部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3-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3-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。
2013年—2014年四川省共11家企业被评“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”。自贡灯贸有限公司“东方彩灯”作为自贡彩灯行业龙头企业,是唯一一家从2007年至2014年连续4届八年荣获“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”殊荣的自贡彩灯企业。